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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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的有关规定,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我局拟对温州市龙湾区移民服务中心坐落于永中街道青山村、东林村、双何村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并注销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本公告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反映。联系地址: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86968292。 特此公告。 附件:收回土地使用权宗地一览表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 二○二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 收回土地使用权宗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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