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历史专栏 > 以案释法
当事人能否以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发布日期:2021-05-10 17:24:50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不动产登记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具有关联度高、涉及面广的特点。温州不动产公众号现开设“以案释法”新专栏,以案件为模板,以普法为目的,通过选取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大小“登记事”,以期普及不动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市民产权保护意识。

【问题】当事人能否以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案情回放】2020年4月,张某向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某办证处邮寄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提供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审批材料,登记机构回函告知申请人要求公开的资料属于不动产登记资料,不适用信息公开条例,并告知了相应的法律规定。申请人不服,提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登记机构作出的《答复函》行为。

【解 析】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登记资料是登记机构在行使登记职权时留存的,就让人产生了登记资料和登记信息也是政府信息公开范畴的误解。

事实上,早在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不动产登记资料依申请公开问题的函的复函(国办公开办函﹝2016﹞206号)已明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属于特定行政管理领域的业务查询事项,不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当事人应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办理。2019年4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项进一步确定了这一点。

【小提示】所以,当事人要申请查阅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等规定办理,不要再搞错了哦。

附:网上查询指南

温州市本级(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经开区)如需查询不动产权属信息、办证所需资料和流程等事项,建议您移步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或支付宝“浙里办”小程序进行查询。

01浙江政务网

1.打开并登录浙江政务网页面(http://www.zjzwfw.gov.cn/);

2.选择不动产登记;

3.选择登录账户类型;

4.选择权属证明;

5.根据流程填写相关信息;

6.出具信息查询记录;

02“浙里办”APP或支付宝“浙里办”小程序

1.“浙里办”APP首页下拉选择“不动产”栏目,支付宝“浙里办”小程序选择“不动产网上办”栏目;

2.选择不动产权属证明;

3.选择在线查询;

4.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后,出具报告单,可复制文件链接自行下载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