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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3/2021-0068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1-06-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8起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6-28 11:45:53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进一步促进严格执法,坚决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着力维护良好的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在第31个全国“土地日”来临之际,现向社会公开通报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的8起典型违法案件。

一、永嘉爱必侬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破坏耕地、非法占地案

2018年4月至12月,永嘉爱必侬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永嘉县大若岩镇水云村建成11幢架空框架结构单层建筑、1幢砖木结构2层建筑,破坏耕地3288平方米,非法占地476平方米。2020年4月16日,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限期改正或治理耕地并恢复原种植条件、罚款20442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内容。2020年12月23日,永嘉县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由大若岩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二、瓯海区王某某非法占地案

2019年8月,瓯海区南白象街道王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瓯海区南白象街道金竹村集体土地1371.33平方米建停车场。2020年5月28日,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27426.6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仅缴纳罚款。2021年2月7日,瓯海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由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配合。

三、龙湾区郑某某破坏耕地案

2019年11月,龙湾区永中街道郑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龙湾区永中街道郑宅村集体土地438.59平方米(均为耕地)堆放渣土、填埋建筑垃圾。2020年4月29日,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作出责令限期治理耕地并恢复原种植条件、罚款31578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内容。2021年4月6日,龙湾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由龙湾区人民法院实施。

四、浙江沪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0年7月,浙江沪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洞头区大门镇小门岛石化基地起步区285.03平方米土地建设油罐装卸平台。2020年6月2日,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2850.3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违法当事人已缴纳罚款,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移交大门镇政府处置。

五、乐清市梁某某非法采矿案

2014年10月,乐清市清江镇石阵村委托梁某某开采岩石用于修建水库,多余部分由梁某某处置。梁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石阵村外岙水库边山上开采岩石,经认定,非法开采矿石47307.98吨,价值达1135391.52元。2019年5月28日,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2210.05元、并处罚款26442.01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6月,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对梁某某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2020年11月3日,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六、文成县叶某某非法采矿案

2020年9月至11月,叶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文成县双桂乡桂西村开采辉绿岩矿,总价值88000元。2020年12月14日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责令停止开采、依法没收违法采矿所得、依法并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计176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违法当事人已停止开采,并在法定期限内缴纳违法所得和罚款。

七、瑞安市张某某失火案

2021年2月21日14时许,瑞安市湖岭镇永川村村民张某某在永川村村委会办公楼后山烧泥灰,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本次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22.68公顷,受害森林面积6.99公顷,烧毁乔木立木材积114立方米。张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失火罪。2021年3月25日,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八、泰顺县吴某某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2018年4月,泰顺县罗阳镇吴某某擅自以4500元的价格购入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非洲灰鹦鹉幼崽1只,并带回家中饲养。2020年5月,泰顺县公安局对其立案侦查,将非洲灰鹦鹉移交温州绿眼睛生态保护中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泰顺县人民检察院,11月泰顺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有罪不起诉决定。2020年12月16日,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当事人已于法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下一步,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将继续严格执行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执法监管机制,坚决遏制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行为。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