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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爆破行业与矿山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浙爆协〔2021〕19 号
发布日期:2021-07-16 11:24:24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自然资发〔2020)23号)的通知要求,“浙江省爆破行业网络学习平台”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版块正式上线,继续教育学时作为申报爆破行业(爆破工程、爆破器材)和矿山工程(矿建工程、采矿工程)这四个专业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的必备条件。

现就爆破行业与矿山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学时的认定、登记

1、按照浙自然资发〔2020)23号文件的通知要求,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度应达到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5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爆破工程、爆破器材、矿建工程、采矿工程四个专业的技术人员,参加A类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按实际完成的有效学时认定相应的专业科目学时(每年最多认定不超过72学时)。

2、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需达到公安部GA53标准规定学时之外,还应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版块的学习,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总学时的要求。

3、今年参加2021年浙江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的初次申请培训的人员,培训学习结束后按公安部GA53标准规定认定240学时。

4、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和爆破三大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按照公安部GA53标准规定各认定40学时或20学时,“浙江省爆破行业网络学习平台”的爆破作业人员继续教育版块将于8月上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按照浙自然资发〔2020)23号文件的通知要求,省属企事业单位爆破行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由省爆破行业协会负责登记。

二、培训报名

1、培训报名

以个人或单位填写报名信息Excel表(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需培训的学时、培训费发票的开票信息等内容),附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电子版,发邮件至协会邮箱。

2、培训交费

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15元/人·学时,按实际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计算。

交费方式:转账汇款(户名: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账号:95010154900000076、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个人转账汇款交费时,备注栏须注明参加培训人员的姓名及款项用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单位或个人完成交费后开通网上学习,输入培训人员本人身份证号码、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平台。

三、培训须知

1、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培训人员须在登录平台前认真详细阅读《浙江省爆破行业网络学习平台使用手册》(详见附件),登录平台后务必请先观看爆破作业人员网络学习平台使用视频。

2、学习日志由协会定期组织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学时则需要重新学习该课程。学员须在10月20日前完成本年度规定学时的有效学习。

3、请各单位或个人将需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培训人员的报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需培训的学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电子版)在7月30日前发至协会邮箱zjblast@163.com。

4、请各省属企事业单位按照浙自然资发〔2020)23号文件的通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以便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中进行及时、如实登记。

5、如有疑问,请联系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任建红0571-85094220,谢婵婵0571-85094200。

附件:浙江省爆破行业网络学习平台使用手册(2021).doc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