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因城市控规调整,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申请收回南郊街道里垟村的部分已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此次收回土地面积为2566.01平方米,涉及土地使用权人为温州合成纤维厂、市商业局畜牧场,涉及用地批准文号为温市农补征(84)1号、温市农征字(81)第132号、(58)温办字第4098号,土地用途为厂房、牧场,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具体位置以温州市腾宇测绘有限公司TG2020-143号土地收回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该收回地块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安置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地上附属物、建筑物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负责清零。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于三十日内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宽带路18号
联系电话:56588264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