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因城市控规调整,现有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申请收回鹿城区南郊街道快鹿路(甲里路-过境公路)市政道路工程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此次收回土地面积为215.41㎡,涉及土地使用权人为温州市味精厂,涉及用地批准文号为温土建字[1992]66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具体位置以温州腾宇测绘有限公司TG2021-065号土地收回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该收回地块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安置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地上附属物、建筑物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负责清零。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于三十日内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宽带路18号
联系电话:56963592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