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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温征生请字〔2021〕6号《关于要求批准瓯海区茶山街道新民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收悉。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0月25日以浙土字农征〔2019〕1号批准温州生态园柑橘种质培育园。征收瓯海区茶山街道新民村土地54.1995亩,其中水田21.0540亩,可调整地类0.8460亩,果园32.2995亩。具体位置为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温州综合测绘院2016-203号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内。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市政府令第7号、温政发〔2020〕18号、温政发〔2020〕27号及相关规定,现将新民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639.5542万元。希你局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核定新民村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130名(温土资发〔2018〕155号已预核给的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涉及核减,核减后人数为130人)。
四、核定新民村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3251.97平方米(温土资发〔2018〕155号已预登记的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涉及核减,核减后指标为3251.97平方米)。
五、请你局于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与新民村村委会办理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台账登记手续。
六、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其供地手续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新民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21年7月19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二)、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园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保处、市征地事务中心、瓯海区财政局、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茶山街道办事处、新民村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