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瓯海区茶山街道茶山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温政土征生〔2021〕8号
发布日期:2021-07-30 17:42:58 浏览次数: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温征生请字〔2021〕8号《关于要求批准瓯海区茶山街道茶山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收悉。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0月25日以浙土字农征〔2019〕1号批准温州生态园柑橘种质培育园。征收瓯海区茶山街道茶山村土地1.5690亩,其中果园1.5690亩。具体位置为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温州综合测绘院2016-216号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内。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市政府令第7号、温政发〔2020〕18号、温政发〔2020〕27号及相关规定,现将茶山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8.5142万元。希你局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核定茶山村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4名(其中温土资发〔2018〕17号已预核给4 人)。

四、核定茶山村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94.14平方米(其中温土资发〔2018〕17号已预登记94.14平方米)。

五、请你局于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与茶山村村委会办理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台账登记手续。

六、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其供地手续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茶山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21年7月19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二)、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园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保处、市征地事务中心、瓯海区财政局、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茶山街道办事处、茶山村村委会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