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1年4月14日作出的浙土整字 [2020]0032号《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温州市本级2020年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二)。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瓯海大道西延三期工程(瞿溪环岛至泽雅大道)(中心城区内三期)项目,土地用途为道路用地,四至详见温州腾宇测绘有限公司编号为TY2020-014号的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瞿溪街道溪头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0932公顷,其中水田1.0741公顷,农村道路0.0191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和温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一级区片 3.6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一级区片 5.4 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35万元/公顷,具体为:
地类 | 区片 | 合计 | ||
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面积(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
农用地 | 1.0932 | 135 | 1.0932 | 147.582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一类区片农用地其他地上附着物1万元/亩、青苗1.5万元/亩,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10万元/亩。合计40.995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一类区片0.3万元/亩。合计4.9194万元。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一类区片,根据征收农用地(除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外)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983.88平方米。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39.4人,核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专项资金补贴295.5万元。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不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省政府于2021年4月14日作出的浙土整字 [2020]0032号《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88505274 监督电话:0577-88277027
温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2021年6月29日
抄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瓯海分局,瓯海区住建局、瓯海区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瓯海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瞿溪街道办事处;溪头街村集体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