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功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人力社保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1〕39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1〕173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职改办〔2021〕1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温州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林业工程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按社保关系进行申报),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
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等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自然资发〔2020〕15号)执行。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按照《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专业助理工程师申报须知》有关条件执行。(见附件1、2、7)。
(二)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林人〔2019〕64号)执行。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林人〔2018〕56号)执行。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按照《温州市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温资规发〔2021〕56号)执行。(具体要求见附件3、4、5、6、7)
三、申报时间
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等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
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正高级、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
统一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提交至申报人员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职称受理点。有关系统申报规范可到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http://hrss.wenzhou.gov.cn)搜索查阅《职称评审申报系统填报指南》。
申报的纸质材料只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正反面,一式3份),经资格审核通过后由申报系统平台在线自主打印,并加盖各级审核部门公章,递交相应职称评审材料受理点(见附件8)。
五、严肃评审纪律
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文件要求开展申报,遵守评审相关规定纪律,其所在单位应切实履行相应的审核职责。对申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违反评审相关规定纪律的,将按照《温州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人社发〔2020〕135号)及其他职称评审纪律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部门: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改办
联系人:陈博,余飞
联系电话:88366835,88377603
附件:1.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工
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1〕39号)
2.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0〕15号)
3.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正
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1〕173号)
4.《浙江省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林人〔2019〕64号)
5.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林人〔2018〕56号)
6.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温州市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温资规发〔2021〕56号)
7.温州市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专业助理工程师申报须知
8.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专业评审材料受理点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印发
附件7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专业助理工程师申报须知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专业助理工程师:
1、思想道德
申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2、学历和资历
申报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4、担任技术员职务4年以上。
5、获得相关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申报林业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
按照《温州市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温资规发〔2021〕56号)执行。
(三)转评申报:
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自然资源和规划专业任职资格。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事业单位初级申报对象需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二)外地流动到温的申报对象至申报截止日之前必须有3个月以上的在温社保交纳凭证;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
(四)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五)提供业绩佐证材料;
申报人员应提供与申报专业一致的业绩、成果,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会议纪要、图纸、报告等。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附件8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专业评审材料受理点
社保所在地 | 受理部门 | 受理地址 | 咨询电话 |
市 直 | 温州市资规局职改办 | 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6号521室 | 88366835 88377603 |
鹿城区 | 温州市资规局鹿城分局人事科 | 温州市横河南路1号 | 89997681 |
瓯海区 | 温州市资规局瓯海分局人事科 | 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11号楼806室 | 88580991 |
龙湾区 | 温州市资规局龙湾分局人事科 | 温州市龙湾区机场大道2060号406室 | 55876912 |
洞头区 | 温州市资规局洞头分局办公室 | 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319办公室 | 63483797 |
经开区 | 温州市资规局经开区分局办公室 | 温州市龙湾区滨海17路350号浙南经济总部大厦731室 | 86999905 |
瑞安市 | 瑞安市资规局人事科 | 瑞安市万松东路146号718室 | 65810865 |
乐清市 | 乐清市资规局人事科 | 乐清市乐成街道宁康东路98号313室 | 62572415 |
永嘉县 | 永嘉县资规局人事科 | 永嘉县上塘县前路117号 | 67256916 |
平阳县 | 平阳县资规局人事与财务科 | 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自然资源大楼407室 | 59885090 |
苍南县 | 苍南县资规局人事科 | 灵溪镇江滨路188号407室 | 68885728 |
文成县 | 文成县资规局人事科 | 文成县大峃镇伯温路7号302室 | 59025259 |
泰顺县 | 泰顺县资规局办公室 | 泰顺县罗阳镇常青路25号203办公室 | 67563022 |
龙港市 | 龙港市资规局 | 龙港市西一街181号 | 59902580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tif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0〕15号).pdf
浙江省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doc
温资规发〔2021〕56号(关于印发温州市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