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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3/2021-1310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1-09-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野生动物救助等2项职能转移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15 16:28:48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温政办〔2014〕127号)精神,由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的野生动物救助等2项职能向社会组织实行转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移职能事项名称和内容

(一)野生动物救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林业部门对确需采取收容救护措施的陆生野生动物实施收容救护,对受伤、病弱的陆生野生动物还需实施救治和训练,并在合适的条件下予以放归自然。

(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按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全市重大动物疫情进行全面监测和科学防控,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建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开展陆生野生动物日常监测工作,以巡护、观测等方式,了解指定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活动状况,掌握陆生野生动物异常情况,对是否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病提出初步判断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林业主管部门。

二、转移方式和期限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4〕127号)规定,按照转移程序,通过申请推荐和公开比选的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承接转移的职能。本次转移事项承接期限为1年。

三、为保障职能转移后的工作质量和绩效,承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场地、人员),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对温州地区陆生野生动物分布情况熟悉;

(三)责任心强,热心于陆生野生动物救护工作。

四、工作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承接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承接。

(一)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承接申请。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

1、申请书;

2、申请单位或个人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机构资质、职称或学历证明,合作组织的登记证明等。个人需提供具有承接委托事项的专业技术能力及相应专业人员资质证明。

(二)材料审查。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承接组织或个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定。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选择确定承接主体;

(四)公示。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选择确定的承接主体通过部门网站(http://zrzyj.wenzhou.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签订协议。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承接主体签订承接转移职能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协议报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事项交接。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工作,并向社会公告。

联系电话:0577-88121590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