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温鹿征地告(2021)002号)
发布日期:2021-09-18 14:57:50 浏览次数:

因双岙村旧村改造工程1-9区块(建设用地)建设需要,拟征收双屿街道双岙村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6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10 月7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违法的地上附着物,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后,抢种抢栽抢建等不正当行为增加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室内外装潢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温鹿征地告(2021)002号.pdf

联系电话:88616636 88610533

温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2021年9月7日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