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温鹿征启公告(2021)040号
发布日期:2021-09-18 14:53:18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温州市人民政府实施牛岭村A区块(建设用地)建设项目,拟征收牛岭村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牛岭村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451公顷(具体以温州众远测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改测绘的编号Z2021-040-1号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不列入包干的特殊附着物和青苗权属、种类、数量,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用途、面积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温鹿征启公告(2021)040号.pdf

温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2021年9月7日

抄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区公安局,鹿城区住建局,鹿城区农业农村局,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牛岭村经济合作社。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