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3/2021-13111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温委办发〔2019〕46号)等有关规定,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温州市农业农村局行使海域、海岛领域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委托权限
根据海上执法委托事项清单,温州市农业农村局以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名义行使本辖区内海上行政处罚及对应的行政检查工作,委托事项详见清单(附件)。
二、委托事项
(一)根据海上执法委托事项清单,办理市本级及跨县(市、区、功能区)、重大、复杂的海上违法案件。
(二)办理县(市、区、功能区)申请提级查办和上级部门指定办理的海上违法案件。
(三)监督温州市辖区县(市、区、功能区)海上行政执法工作。
三、委托期限
本委托事项自2021年9月10日起执行,委托期限为2年,委托到期后,双方未提出异议的,委托期自动顺延。
特此通告。
附件:海上执法委托事项清单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8日
附件
海上执法委托事项清单
序号 | 目录编码 | 事项名称 | 处罚种类 | 法律依据 | 备注 | |
违则 | 罚则 | |||||
1 | 330215154000 | 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或者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行政处罚 |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 |
2 | 330215153000 | 对海域使用权期满,未办理有关手续仍继续使用海域的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办理,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 |
3 | 330215152000 | 对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
4 | 330215151000 | 对海域使用权终止,不按规定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的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拆除,罚款,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原海域使用权人承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 |
5 | 330215150000 | 对海域使用权终止后,原海域使用权人未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或者影响其他用海项目的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的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拆除,罚款,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原海域使用权人承担 |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
6 | 330215148000 | 对拒不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海域使用监督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提供有关资料的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 |
7 | 330215147000 | 对按年度逐年缴纳海域使用金的海域使用权人不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的行政处罚 | 限期缴纳,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
8 | 330215145000 | 对外国籍船舶在未经批准的海域作业或在获准的海域内进行未经批准的作业的;外国船舶在我国管辖海域违规从事海底电缆、管道作业,未经批准进行海底电缆、管道的维修、改造、拆除作业或作业时未报告船位的行政处罚 | 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海上作业 |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 |
9 | 330215144000 | 对拒绝海洋主管部门对海岛保护监督检查,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或者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的行政处罚 | 责令改正,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五十四条 | |
10 | 330215141000 | 对未经批准在无居民海岛采石、挖海沙、采伐林木或者采集生物、非生物样本的行政处罚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 |
11 | 330215140000 | 对未经批准在无居民海岛进行生产、建设活动或者组织开展旅游活动的行政处罚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 |
12 | 330215138000 | 对未经批准进行严重改变无居民海岛自然地形、地貌的行政处罚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三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 |
13 | 330215135000 | 对未经批准在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或者其他可能改变该区域地形、地貌活动;在临时性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者设施,或者在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建造居民定居场所的行政处罚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五十条 | |
14 | 330215137000 | 对电缆管道登记资料未备案;采取电缆管道保护措施未报告;电缆管道调查、铺设、施工、维修、改造、拆除、废弃等不及时公告;委托保护电缆管道未备案的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第十七条 | |
15 | 330215133000 | 对擅自在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内从事挖砂、钻探、打桩、抛锚、拖锚、底拖铺捞、张网、养殖或者可能破坏海底电缆管道安全的海上作业,故意损坏海底电缆管道及附属保护设施;故意损坏海底电缆管道及附属保护设施;擅自拖起、拖断、砍断海底电缆管道,造成海底电缆管道及设施损害;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而造成海底电缆管道及其附属保护设施损害的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海上作业,罚款 |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第八条、第十三条 |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第十八条 | |
16 | 330215075000 | 对侵占、毁损或者擅自移动海洋观测站(点)及其设施的,在海洋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海洋观测活动的行政处罚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罚款 |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款 |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
17 | 330215076000 | 对不遵守国家海洋观测技术标准、规范或者规程;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规范或者海洋观测技术要求的海洋观测仪器设备;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海洋观测计量器具的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
18 | 330215077000 | 对未按照规定汇交海洋观测资料的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汇交,责令停止海洋观测活动,罚款 |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
19 | 330215074000 | 对未经批准,向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海洋观测资料或者成果的行政处罚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
20 | 330215078000 | 对违反规定发布海洋预报或者海洋灾害警报的行政处罚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罚款 |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二十五条 |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 |
21 | 330215121000 | 对海上作业者未持有主管机关已签发的铺设施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海上作业 |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条 |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 |
22 | 330215119000 | 对未报经主管机关报告、批准或备案,擅自进行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维修、改造、拆除和废弃的,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的;移动已铺设的海底电缆、管道的;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或者拆除等工程的遗留物未妥善处理,对正常的海洋开发利用活动构成威胁或妨碍的;从事可能危及海底电缆、管道安全和使用效能的作业的;阻挠或妨碍主管机关海洋监察人员执行公务的行政处罚 | 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海上作业 |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