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 温瓯土征公(2021)66号
发布日期:2021-09-08 14:42:04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0年12月 14日作出浙土字(3303)A[2020]-0021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温州市本级2020年度计划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瓯海区第五批次)。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高铁新城道路网潘桥单元蛟巨路(瓯海大道-奔驰路)二期项目,土地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具体图号为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NZ-2019-027)。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郭溪街道任桥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0.7241公顷,其中农用地0.7241公顷(含水田0.6301公顷、农村道路0.094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和温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地类

区片

合计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农用地

0.7241

135

0.7241

97.7535

建设用地

0

135

0

0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一级区片 3.6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一级区片 5.4 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35万元/公顷,具体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一类区片农用地其他地上附着物1万元/亩、青苗1.5万元/亩,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10万元/亩。合计27.1538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一类区片0.3万元/亩。合计3.2585万元。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一类区片,根据征收农用地(除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外)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651.69平方米。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26.1人,核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专项资金补贴195.75万元。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不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省政府于2020年12月 14日作出浙土字(3303)A[2020]-0021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6098081 监督电话:88500507

土地征收公告(温瓯土征公(2021)66号).pdf

温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2021年9月1日

抄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瓯海分局,瓯海区住建局、瓯海区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瓯海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郭溪街道办事处;任桥村集体经济组织。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