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 温鹿土征公(2022)001号
发布日期:2022-01-19 14:28:25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1年12月10日作出浙土字(3303)A[2021]-0007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温州市本级2021年度计划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鹿城区第五批次)。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中心医院扩建工程D15-1项目,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具体图号为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于2021年4月22日测绘的编号2021-032号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双屿街道营楼桥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面积0.1965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公顷),建设用地0.1965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政策衔接的意见》(温政发[2020]2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温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3.6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4 万元/亩,合计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6.5275万元,具体为:

地类

面   积

(亩)

区片级别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建设用地

2.9475

一类片区

9

26.5275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10万元/亩,合计29.475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0.3万元/亩,合计0.8843万元。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农用地(除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外)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0平方米。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0人,核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专项资金补贴0万元。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温鹿政办〔2020〕11号等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A[2020]-0023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88610898 监督电话:0577-88575586

土地征收公告 温鹿土征公(2022)001号.pdf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

抄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区公安局,鹿城区住建局(区房屋征收管理部门),鹿城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双屿街道办事处;营楼桥经济合作社。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