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瓯江口产业集聚区C-31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灵昆街道海思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008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洞头区人民政府灵昆街道办事处(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沙塘村荣昆路2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1月30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洞头区人民政府灵昆街道办事处(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沙塘村荣昆路2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违法的地上附着物,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后,抢种抢栽抢建等不正当行为增加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室内外装潢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6679979 监督电话:0577-88078397
(温瓯集征地告〔2021〕7-1号)C-31地块海思村征地补偿安置公告.PDF
洞头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