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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14 15:29:56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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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的有关规定,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申请,我局拟对陈菊香等4户坐落于龙湾区永中街道沧河村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本公告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反映。联系地址: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86968273。

特此公告。

附件:收回土地使用权宗地一览表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

二○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收回土地使用权宗地一览表

序号

原土地使用权人

地址

土地权源

土地用途

类型

使用土地面积 (㎡)

拟收回土地面积(㎡)

1

陈菊香

龙湾区永中街道沧河村镇标路95号

温国用(2004)第2-1908号

住宅用地

出让

32.2

32.2

2

项有博

瓯海区永中镇沧河村横塘桥南

温国用(1993)第01-9174号

住宅用地

划拨

65.9

65.9

3

王进林

龙湾区永中街道沧河村镇标路80号

温国用(2004)第2-1403号

住宅用地

出让

52.67

52.67

4

李启昌

瓯海区永中镇沧河村中央汇

温国用(1994)第01-9355号

住宅用地

划拨

47.5

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