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的有关规定,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申请,我局拟对陈菊香等4户坐落于龙湾区永中街道沧河村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本公告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反映。联系地址: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86968273。
特此公告。
附件:收回土地使用权宗地一览表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
二○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收回土地使用权宗地一览表
序号 | 原土地使用权人 | 地址 | 土地权源 | 土地用途 | 类型 | 使用土地面积 (㎡) | 拟收回土地面积(㎡) |
1 | 陈菊香 | 龙湾区永中街道沧河村镇标路95号 | 温国用(2004)第2-1908号 | 住宅用地 | 出让 | 32.2 | 32.2 |
2 | 项有博 | 瓯海区永中镇沧河村横塘桥南 | 温国用(1993)第01-9174号 | 住宅用地 | 划拨 | 65.9 | 65.9 |
3 | 王进林 | 龙湾区永中街道沧河村镇标路80号 | 温国用(2004)第2-1403号 | 住宅用地 | 出让 | 52.67 | 52.67 |
4 | 李启昌 | 瓯海区永中镇沧河村中央汇 | 温国用(1994)第01-9355号 | 住宅用地 | 划拨 | 47.5 | 4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