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因城市控规调整需要,鹿城区人民政府五马街道办事处申请收回位于温州市核心片区江滨单元D-07地块(东方灯具市场)内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此次收回土地面积为522.15平方米,涉及土地使用权人为温州市粉丝厂、温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原温州市玻璃钢建材厂),涉及土地权属文件为温政征(86)108 号、温土建字(1992)第115号、温补征地(1983)第1号、温政征(84)194号,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具体位置以温州东纬测绘信息有限公司G-2022-128号土地收回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该收回地块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安置由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地上附属物、建筑物由鹿城区人民政府五马街道办事处负责清零。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于三十日内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宽带路18号
联系电话:88660366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