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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3/2022-00229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2-12-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问题编号十三〈二〉)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2-12-02 17:27:55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问题编号十三〈二〉)“重点治理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按照《温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二、整改目标:完成《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明确的温州市重点治理废弃矿山治理。完成持证在采的疏港公路配套石料矿山治理。

三、整改措施:

1.逐个排查梳理温州市列入《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的65处重点治理废弃矿山,掌握治理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55处已完成治理,8处已开工未完工,1处转在采,1处纳入在建高速公路治理。

2.逐个明确责任主体,治理方案、治理时限、治理标准,倒排时序,加速推进。2021年2月底前制订“一矿一策”治理工作方案,2021年12月底前完成5处,2022年12月底前完成3处。另外,平阳山根采石场转在采矿山,2021年5月前办理采矿许可证,按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纳入在采矿山管理;苍南县钱库镇垟头普通建筑石料矿区因瑞苍高速公路工程贯穿,2021年12月前制订与工期相衔接的治理方案,并与建设主体签订治理协议。

3.洞头区疏港公路配套石料矿山属持证矿山,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加强监管,切实保护矿山地质环境。

4.通过进度报送、实地核查等方式,动态掌握重点治理废弃矿山治理进度,及时发现问题、通报反馈并督促整改。做到完成一处,销号一处。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我市列入《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的65处重点治理废弃矿山,已全部完成治理修复。截至2021年二轮央督正式反馈意见时,完成治理修复55处;剩余10处于2021年至2022年完成治理修复,其中9处工程治理,1处转在采矿山,完成“绿色矿山”创建并通过验收评估。

2、洞头区浅滩一期围涂和疏港公路配套石料矿山已完成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共计投入资金7860万元。

3、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动态监管机制,制定《温州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考核办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矿山治理修复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通过倒排工程时序、紧盯重点难点、定期督查指导、开展季度监管、制定百日攻坚计划等举措,确保废弃矿山治理进度和质量。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15日,共10日工作日。

受理单位: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7-88359791

联系地址:鹿城区惠民路856号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啊

2022年12月2日

(落款及公示时间,以实际公示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