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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3/2022-00230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2-12-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问题编号十二)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2-12-02 17:32:22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问题编号十二)“废弃矿山治理修复”问题,按照《温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二、整改目标:完成《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和《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 年)》明确的温州市废弃矿山治理任务。

三、整改措施:

1.逐个排查梳理、掌握治理情况。温州市列入《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113处废弃矿山和《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107处废弃矿山(其中重点治理65处、一般治理42处),合计194处(任务重叠26处)。截至2020年12月底,已完成治理160处、未完成34处(其中19处未开工、11处已开工未完工、2处转在采、1处纳入在建高速公路治理、1处按矿地利用方案治理)。

2.逐个明确责任主体,治理方案、治理时限、治理标准,倒排时序,加速推进。2021年2月底前制订“一矿一策”治理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2021年12月底前完成13处;2022年12月底前完成17处;另外4处:平阳县山根采石场和乐清市汤可贤采石场转在采矿山,待2021年底前办理采矿许可证后,按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纳入在采矿山管理;苍南县钱库镇垟头普通建筑石料矿区因瑞苍高速公路工程贯穿,2021年12月前制订与工期相衔接的治理方案,并与建设主体签订治理协议;乐清市翁垟街道三屿矿地待2022年上半年取得采矿权证后,按矿地综合利用方案治理。

3.通过进度报送、实地核查等方式,动态掌握重点治理废弃矿山治理进度,及时发现问题、通报反馈并督促整改。做到完成一处,销号一处。

四、整改完成情况:

1、通过排查梳理,截至2020年12月底,温州市列入《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和《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但未治理的废弃矿山共34处。

2、34处废弃矿山已按照“一矿一整改方案”的要求,完成治理修复并通过验收。其中工程治理32处、“绿色矿山”创建2处。

3、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动态监管机制,制定《温州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考核办法》等制度,通过倒排工程时序、定期督查指导、制定百日攻坚计划等举措,确保废弃矿山治理进度和质量。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15日,共10日工作日。

受理单位: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7-88359791

联系地址:鹿城区惠民路856号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