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温鹿征地告(2022)003号)
发布日期:2022-04-13 14:31:13 浏览次数:

因老涂旧村建设用地建设需要,拟征收七都街道老涂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0.038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鹿城区七都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5月10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鹿城区七都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违法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后,抢种抢栽抢建等不正当行为增加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室内外装潢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温鹿征地告(2022)003号.pdf

土地勘测定界表.pdf

勘界2021-117 老涂旧村建设用地.pdf

建设用地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调查表.pdf

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pdf

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调查表.pdf

(定稿)温州市七都街道老涂村(除房票地块外)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docx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003号)(征求意见稿).docx

联系电话:七都街道:88922819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88610898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4月11日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