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的有关规定,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我局拟对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温州市龙湾区公用事业工程建设指挥部坐落于永中街道双何村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本公告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反映。联系地址: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86968292。
特此公告。
附件:收回土地使用权宗地一览表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收回土地使用权宗地一览表
序号 | 原土地使用权人 | 地址 | 土地权源 | 土地用途 | 类型 | 使用土地面积 (㎡) | 拟收回土地面积(㎡) |
1 | 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 | 永中街道双何村 | 划拨决定书3303032018A10214 | 公园与绿地 | 划拨 | 31189.98 | 598.58 |
2 | 温州市龙湾区公用事业工程建设指挥部 | 永中街道双何村 | 划拨决定书3303032010A10053 | 公路用地 | 划拨 | 162172.5 | 1.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