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温鹿征地告(2022)011号)
发布日期:2022-04-29 16:43:26 浏览次数:

因温州市核心片区江滨单元D-36、D-37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滨江街道黎一经济合作社(飞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96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鹿城区五马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5月28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鹿城区五马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违法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后,抢种抢栽抢建等不正当行为增加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室内外装潢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联系电话:88185939,85550957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011号)(征求意见稿).docx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温鹿征地告(2022)011号.pdf

定界表1.pdf

定界图.pdf

附件.pdf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4月29日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