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瓯海区茶山街道舜岙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温政生土征字〔2022〕003号
发布日期:2022-05-06 10:35:11 浏览次数:

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生态园管理委员会,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温州生态园大罗山舜岙入口建设工程(建设用地)建设需要,需征收茶山街道舜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4429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2.442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前期已组织土地征收启动(预)公告,进行土地征收风险评估,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于2022年3月29日对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征求相关权利人意见情况。公告期内未收到听证申请和其他相关意见。未按时履行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目前,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已启用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故该项目地类调整后需征收茶街道舜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4429公顷,其中农用地0.0286公顷(含耕地0.0010公顷),建设用地2.414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经研究,同意该方案,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瓯海区茶山街道舜岙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勘测定界图、项目土地勘测定界表、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建设用地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调查表、集体农用地使用权调查表

关于实施瓯海区茶山街道舜岙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及附件-温政生土征字〔2022〕003号.pdf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

抄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区公安局,瓯海区住建局(区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瓯海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园分局;茶山街道办事处;舜岙村集体经济组织。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