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温鹿征预公告(2022)017号
发布日期:2022-06-13 14:15:44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因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实施丰门街道岩门村A02、A03区块(建设用地)建设项目,拟征收岩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丰门街道岩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2770公顷(具体以温州众远测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改的编号Z2020-047号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Z2020-047 丰门街道岩门村旧村改造工程(建设用地)示意图.pdf

土地征收公告 温鹿土征公(2022)012号.pdf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6月9日

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征收中心,鹿城区发改委,鹿城区财政局,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鹿城区公安局,鹿城区住建局,鹿城区农业农村局,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岩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