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1)温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45329号
陈建宇
出让/商品房
330303003004GB00018F00070012
龙湾区瑶溪街道(瑶溪北单元11-A-30地块)滨水嘉园6幢301室
公告单位: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