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0)温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53472号
廖子仪
出让/商品房
330303003004GB00017F00150069
温州龙湾区瑶溪街道站东路1号名都苑15幢2403室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