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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3/2022-0010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2-06-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龙湾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日期:2022-06-09 16:05:55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龙湾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

龙湾区统计局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龙湾区于2018年9月起全面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三调”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模式,统一采用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统一应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创新应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质量管控,经历初始调查和统一时点更新两个阶段,全面完成调查任务。“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在全区316.46平方公里的国土调查区域中汇集了21480个调查图斑,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国土资源家底。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耕地3263.57公顷(48953.55亩),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0.31%。其中,水田3022.31公顷(45334.65亩),占92.61%;旱地241.26公顷(3618.90亩),占7.39%。耕地面积全区前三位的街道为海滨街道、永兴街道和海城街道,占全区耕地的70.26%。

全区耕地熟制均属于一年三熟。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233.51公顷(48502.65亩),占全区耕地的99.0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8.59公顷(278.85亩),占0.57%;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9.01公顷(135.15亩),占0.28%;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70公顷(25.50亩),占0.05%;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76公顷(11.40亩),占0.02%。

(二)园地687.01公顷(10305.15亩),占全区国土面积的2.17%。其中,果园662.23公顷(9933.45亩),占96.39%;茶园14.67公顷(220.05亩),占2.14%;其他园地10.11公顷(151.65亩),占1.47%。园地面积全区前三位的街道为状元街道、瑶溪街道、永兴街道,占全区园地的93.24%。

(三)林地3645.20公顷(54678.00亩),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1.52%。其中,乔木林地1721.00公顷(25815.00亩),占全区林地的47.21%;竹林地173.67公顷(2605.05亩),占4.76%;灌木林地606.03公顷(9090.45亩),占16.63%;其他林地1144.50公顷(17167.50亩),占31.40%。林地面积全区前三位的街道为永中街道、瑶溪街道、天河街道,占全区林地的80.44%。

(四)草地1126.84公顷(16902.60亩),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56%。草地面积全区前三位的街道为星海街道、永兴街道、永中街道,占全区草地的75.61%。

(五)湿地7275.55公顷(109133.25亩),占全区国土面积的22.99%。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其中,沿海滩涂7021.00公顷(105315.00亩),占96.50%;内陆滩涂254.55公顷(3818.25亩),占3.50%。湿地面积全区前三位的街道为星海街道、永兴街道、海滨街道,占全区湿地的99.7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226.32公顷(138394.80亩),占全区国土面积的29.16%[]。其中,城市用地2344.01公顷(35160.15亩),占25.41%;建制镇用地6072.68公顷(91090.20亩),占65.82%;村庄用地380.89公顷(5713.35亩),占4.13%;采矿用地151.68公顷(2275.20亩),占1.6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77.06公顷(4155.90亩),占3.00%。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全区前三位的街道为星海街道、永中街道、永兴街道,占全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50.70%。

(七)交通运输用地1499.53公顷(22492.95亩),占全区国土面积的4.74%。其中,铁路用地22.70公顷(340.50亩),占1.51%;轨道交通用地65.58公顷(983.70亩),占4.37%;公路用地808.87公顷(12133.05亩),占53.94%;农村道路171.78公顷(2576.70亩),占11.46%;机场用地371.64公顷(5574.60亩),占24.78%;港口码头用地57.98公顷(869.70亩),占3.87%;管道运输用地0.98公顷(14.70亩),占0.07%。交通运输用地面积全区前三位的街道为海滨街道、瑶溪街道、永中街道,占全区交通运输用地的58.09%。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323.37公顷(64850.55亩),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3.66%。其中,河流水面3212.02公顷(48180.30亩),占74.29%;水库水面95.39公顷(1430.85亩),占2.21%;坑塘水面216.02公顷(3240.30亩),占5.00%;沟渠26.17公顷(392.55亩),占0.60%[];水工建筑用地773.77公顷(11606.55亩),占17.90%。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全区前三位的街道为海滨街道、瑶溪街道、永兴街道,占全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73.90%。

(九)其他土地599.03公顷(8985.45亩),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89%。其中设施农用地34.36公顷(515.40亩),占5.74%;田坎3.90公顷(58.50亩),占0.65%;裸土地3.52公顷(52.80亩),占0.59%;裸岩石砾地557.25公顷(8358.75亩),占93.02%[]。全区前三位的街道为永中街道、天河街道、海城街道,占全区其他土地的92.76%。

(十)三大类中,建设用地11327.84公顷(169917.60亩),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5.80%;农用地8143.40公顷(122151.00亩),占全区国土面积的25.73%。未利用地12175.18公顷(182627.70亩),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8.47%。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综合分析全区耕地数量和人口增长、发展需求等因素,耕地保护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必须继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为我区数字化改革夯实数据基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