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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 温鹿土征公(2022)029号
发布日期:2022-07-11 16:59:37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2年5月16日作出浙土整字[2022]0027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温州市本级2021年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三)。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老涂旧村农用地1号项目,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四至详见温州东纬测绘信息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7日测绘的编号2021-093号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七都街道老涂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6.6551公顷,其中,农用地6.6551公顷(含耕地6.6551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政策衔接的意见》(温政发[2020]2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温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3.6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4 万元/亩,合计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898.4385万元,具体为:

地类

面   积

(亩)

区片级别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农用地

99.8265

一类片区

9

898.4385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1万元/亩、青苗1.5万元/亩,合计249.5663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0.3万元/亩,合计29.948万元。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农用地(除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外)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5989.59平方米。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239.6人。

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六、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88922819 监督电话:0577-88575586

土地征收公告 温鹿土征公(2022)029号.pdf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

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征收中心,鹿城区发改委,鹿城区财政局,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鹿城区公安局,鹿城区住建局,鹿城区农业农村局,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鹿城区人民政府七都街道办事处,老涂村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