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2年7月6日作出浙土字(3303)A[2022]-0005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温州市本级2022年度计划第七批次建设用地(鹿城区第二批次)。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温州市核心片区江滨单元D-36、D-37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四至详见详见温州东纬测绘信息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测绘的编号2022-095号征地勘测定界成果。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滨江街道黎一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面积0.096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969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政策衔接的意见》(温政发[2020]2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温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3.6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4 万元/亩,合计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3.0815万元,具体为:
地类 | 面 积 (亩) | 区片级别 | 补偿标准(万元/亩) | 补偿金额 (万元) |
建设用地 | 1.4535 | 一类片区 | 9 | 13.0815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10万元/亩,合计14.535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0.3万元/亩,合计0.4361万元。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农用地(除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外)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0平方米。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0人。
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A[2022]-0005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88185939 监督电话:0577-88575586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6日
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征收中心,鹿城区发改委,鹿城区财政局,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鹿城区公安局,鹿城区住建局,鹿城区农业农村局,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鹿城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鹿城区人民政府五马街道办事处,黎一经济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