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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温州市三溪片区瓯海中心西单元F-14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娄桥街道玕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2.523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娄桥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不列入包干的特殊附着物和青苗权属、种类、数量,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用途、面积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2年 8月 3日
抄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区公安局,瓯海区住建局(区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瓯海区农业农村局,瓯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娄桥街道;玕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