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于2022年6月29日作出的自然资函[2022]71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经开区海城东溪至西一段公路工程及拆迁安置用地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务院已审批同意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经开区海城东溪至西一段公路工程及拆迁安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经开区海城东溪至西一段公路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具体图号为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勘界2021-042。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天河街道中和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1.1605公顷,其中旱地0.0038公顷,有林地0.9424公顷(含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0.9424公顷),农村宅基地0.2143公顷 。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政策衔接的意见》(温政发〔2020〕2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温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3.6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4万元/亩,合计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56.6675万元,具体为:
地类 | 面积(亩) | 区片级别 | 补偿标准 (万元/亩) | 补偿金额(万元) |
农用地 | 14.193 | 一类片区 | 9 | 127.737 |
建设用地 | 3.2145 | 一类片区 | 9 | 28.9305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一类区片10万元/亩;农用地,一类区片其他地上附着物1万元/亩、青苗1.5万元/亩,现(残)值较高的生产设施和附属(配套)设施等设施农用地评估价/万元。合计61.7325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0.3万元/亩。合计5.2223万元。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农用地(除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外)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3.42平方米。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34.1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温州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101号)、《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环山南路)集体土地上房屋置换与补偿方案》等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龙湾区人民政府天河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七、本公告期限为公告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6999907 监督电话:88367317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抄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和建设局(区房屋征收管理部门);龙湾区人民政府天河街道办事处;村集体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