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9)温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37001号
郑俊炜
出让/商品房
330303003015GB00010F00190031
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永中西路祥瑞锦园19幢703室
公告单位: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