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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3/2022-00179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2-09-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发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新增苍南芦浦互通及接线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函 温资规函〔2022〕361号
发布日期:2022-09-07 14:38:38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龙港市人民政府:

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新增苍南芦浦互通及接线工程建设用地已依法报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新增苍南芦浦互通及接线工程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浙自然资函〔2022〕75号)转发给你,请你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落实建设项目用地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同时做好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

特此致函。

附件:浙自然资函〔2022〕75号.pdf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