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蒲州街道上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温政土征龙〔2018〕13号)的批复 温政土征龙〔2022〕16 号
发布日期:2022-09-08 17:20:36 浏览次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上江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温政土征龙〔2018〕13号)的请示(温征龙请字(2021)第7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06月23日以《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330303)A[2017]-0004号)文批准温州市本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7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蒲州街道上江村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征收蒲州街道上江村集体土地503.5185亩,2018年6月26日温州市人民政府以温政土征龙〔2018〕13号文批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现经进一步调查核实确认,调整蒲州街道上江村城中村改造工程征收蒲州街道上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503.5185亩,其中建设用地(城镇低效用地A)84.4965亩,建设用地(城镇低效用地B)12.3915亩,具体详见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2021年5月30日测绘的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勘测编号为MJ2021-083)。根据市政府令第143号、温政办〔2014〕11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对蒲州街道上江村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温政土征龙〔2018〕13号)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3761.7909万元。

二、给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233名。

三、核定上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5813.28平方米。请你局于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与上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台账登记调整手续。

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温政土征龙〔2018〕13号)已支付的补偿安置费用不再重新支付,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和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台账按该批复予以调整到位。


温政土征龙[2022]16号 关于龙湾区蒲州街道上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2022.4.4.pdf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 月 日

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二),蒲州街道办事处,上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