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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13 14:09:16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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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的有关规定,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我局拟对浙江金温铁道开发有限公司坐落于龙湾区永中街道石浦村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本公告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反映。联系地址: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86968292。

特此公告。

附件:收回土地使用权宗地一览表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

二○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收回土地使用权宗地一览表

序号

原土地使用权人

地址

土地权源

土地用途

类型

使用土地面积 (㎡)

拟收回土地面积(㎡)

1

浙江金温铁道开发有限公司

龙湾区永中街道石浦村

温国用(2001)第2-24497号

铁路用地

划拨

76035.92

6133.69

2

浙江金温铁道开发有限公司

龙湾区永中街道石浦村

温国用(2001)第2-24501号

铁路用地

划拨

199632.48

1682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