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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温生征地告 〔2023〕6号
发布日期:2023-11-24 08:58:22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因温州生态园三垟湿地文创园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上垟村 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34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三垟街道上垟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 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三垟街道办事处(地址: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黄屿路107 号308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3年12月22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三垟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 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

补偿安置公告(温生征地告〔2023〕6号)及附件.pdf

联系电话:55879583  86698005          监督电话:88367317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