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温州生态园三垟湿地西北片林草种植项目二期建设需要,拟征 收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679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内容 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梧田街道林村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 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梧田街道办事处(地址:温州市瓯海区瓯越大道2258号323 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3年12月22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梧田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 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 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
补偿安置公告(温生征地告〔2023〕7-02号)及附件.pdf
联系电话:56709532 86698005 监督电话:88367317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