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温生征预公告〔2023〕3号
发布日期:2023-05-19 17:21:18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 因 龙湾区人民政府实施甬台温高速公路 (G15沈阳至海 口国家 高速公路 ) 改扩建工程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 ( 生态园 ( 龙湾部分 ) ) 建设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 设施建设需要用地,拟征收状元街道三郎桥村股份经济合 作社、响动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大岙溪村股份经济合作 社、甘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石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 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状元街道三郎桥村、响动岩村、大岙溪村、甘岙村、 石坦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7034公顷 ( 具体以勘测定界成 果为准) 。 四至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状元街道办事处开展土 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不列入包干的特 殊附着物和青苗权属 、种类 、数量,集体土地上房屋权 属、用途、面积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 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 户 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 (扩 ) 建、装潢、核发营 业执照 、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 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 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 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温生征预公告〔2023〕3号).pdf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7 日

抄送单位:龙湾区发改局,龙湾区住建局,龙湾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龙湾区农业农村局,龙湾区财政局,龙湾区人社  局,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园分局,温州市公安局龙 湾分局,状元街道办事处,三郎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响动岩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大岙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甘岙村股份 经济合作社,石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