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温生征预公告〔2023〕4号
发布日期:2023-05-19 17:22:15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 因 瓯海区人民政府实施甬台温高速公路 (G15沈阳至海 口国家 高速公路 ) 改扩建工程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 ( 生态园 ( 瓯海部分 ) ) 建设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 设施建设需要用地,拟征收三垟街道樟岙村股份经济合作 社、茶山街道舜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垟街道(樟岙村)、茶山街道(舜岙村)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0.1044公顷 ( 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 。 四至范围 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将组织三垟街道、茶山街道办 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不列 入包干的特殊附着物和青苗权属、种类、数量,集体土地 上房屋权属、用途、面积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 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 户 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 (扩 ) 建、装潢、核发营 业执照 、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 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 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 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温生征预公告〔2023〕4号).pdf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8 日

抄送单位:瓯海区公安局,瓯海区住建局,瓯海区政府房 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瓯海区农业农村局,温州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生态园分局,三垟街道办事处,茶山街道办事处,樟 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舜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