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瓯海区梧田街道林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批准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梧田街道林村村旧村改造项目。
2、项目用地位置: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林村村。
3、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批准文件名称: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8月30日作出浙土字(330304)A〔2019〕-0006号批准温州市本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9年度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0.0892公顷, 其中:征收林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892公顷(计1.3380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温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0〕18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政策衔接的意见》(温政发〔2020〕27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序号 |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地类 | 面积 (亩) | 区片级别 | 补偿标准(万元/亩) | 补偿金额(万元) |
1 | 林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建设用地 (城镇低效用地A) | 1.3380 | 1 | 9 | 12.0420 |
合计 | 1.3380 | 12.0420 |
2、青苗补偿:2.0070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0.4014万元。
4、地上附着物补偿:1.3380万元。
5、各项补偿费合计15.7884万元。
6、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3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留地安置或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80.28平方米。
五、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温州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5月25日作出温政土征生〔2023〕1号《关于瓯海区梧田街道林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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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