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起草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制定机关应当定期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为此,我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起草了《关于公布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二、清理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原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应的职能纳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理的,及市局机构改革后制定发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三、 清理结果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以上一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基础,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4件,拟保留13件,废止1件。自2024年3月1日起,除上述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市局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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