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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河滨路等部分道路及跨兴华路构筑物建设工程(一期))
发布日期:2024-04-03 17:07:48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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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的有关规定,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温州东部交通枢纽建设管理中心申请,我局拟对温州空港新区管理中心坐落于龙湾区永兴街道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本公告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反映。联系地址: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86968292。

特此公告。

附件:收回土地使用权宗地一览表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

二○二四年四月三日

附件

收回土地使用权宗地一览表

序号

原土地使用权人

地址

土地权源

土地用途

类型

使用土地面积 (㎡)

拟收回土地面积(㎡)

1

温州空港新区管理中心

龙湾区永兴街道

3303032021A10156

城镇村道路用地

划拨

14822.45

128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