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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因罗山五路(瓯海大道至龙水河段及瑶南一路至环山北路段)道路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需征收瑶溪街道环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前期已进行土地征收预公告,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于2025年3月17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期内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申请听证人数0人,经研究,现确认本方案并予以公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温龙征地方案〔2025〕2-02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
附件
(温龙征地方案〔2025〕2-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罗山五路(瓯海大道至龙水河段及瑶南一路至环山北路段)道路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瑶溪街道环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539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9公顷。具体详见附件1(土地勘测定界图)和附件2(土地勘测定界表);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温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4〕1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土地补偿费3.6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4万元/亩。具体为:
地类名称 | 区片等级 | 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农用地 | 一类区片 | 0.0539 | 135.0000 | 7.2765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农用地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包干费为1万元/亩,青苗包干费为1.5万元/亩;设施农用地上现(残)值较高的生产设施和附属(配套)设施等附着物,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根据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予以补偿。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包干费为10万元/亩;涉及现(残)值较高的桥梁、亭台、门台等特殊附着物,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根据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予以补偿;坟墓补偿标准为1.35万元/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2.02125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标准为0.3万元/亩,用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策处理和工作费用,共0.24255万元。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根据征收农用地(除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外)面积,每亩核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可核给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48.51平方米。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按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规定执行,根据征收农用地面积,本次核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1.9个;用地单位根据核定的参保人数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缴纳标准为7.5万元/人。
6.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本项目不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拆迁安置。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组织瑶溪街道办事处按方案内容实施。
附件:1.土地勘测定界图
2.土地勘测定界表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