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温 州 市 土 地 局
关于做好新建房屋白蚁预防
与保治工作的通告
温市建委综字[92]185号
温土发字[92]035号
我市地处东南沿海,气候温暖湿润,为白蚁危害高发区。近年来随着生产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提高,各种新房屋日益增多,有些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新建房屋,包括高层次楼房,由于对白蚁未加预防处理,都发现孳生白蚁,对白蚁若不加以预防控制,则无论旧城改造或新建工程,都会遭受侵害。因此,做好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与国计民生关系极大。为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消除隐患,根据省建设厅建房(86)159号、省建行浙经字(86)210号文件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一、凡我市境内新建或拆建房屋(包括公、私建房与外商合资建房)必须预防的部位,都要进行蚁防处理。
二、蚁防处理由市白蚁防治所按照《浙江省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负责实施。
三、单位或私人建房用地都必须先同市白蚁防治所签订防蚁合同,并按建筑面积收取防蚁费。单位建房每平方米防蚁费1.40元,私人建房每平方米保治费0.7元。
四、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白蚁预防施工单位应确保其房屋二十年内不受白蚁危害。
五、建设单位或私人建房,在土地局审批建房用地时必须同时办理蚁防手续,并一次性缴纳防蚁费用。不办理预防手续者,暂停办理用地手续。
六、白蚁预防工程合同委托市土地局代予办理。
七、目前已在施工尚未交付使用的房屋,没有进行防蚁处理的,要采取补防措施。
温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温 州 市 土 地 局
一九九二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