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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土地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3-01-03 00:00:00 浏览次数:

国家土地管理局

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土地管理工作

要点的通知

 

[1993]国土<>宇第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现将一九九三年土地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土地管理局

                                  一九九三年一月三日


 

一九九三年土地管理工作要点

 

  一九九三年是按照党的十四大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全面进行各项改革的第一年,也是深化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关键一年。今年土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地基本国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强化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继续深化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严格保护土地资源,培育规范土地市场,加强业务基础工作,搞好机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土地管理工作在加速改革开放,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国民经济再上新台阶服务。

 

   一、整顿土地使用秩序,严格制止乱占、滥用耕地,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

 

    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紧急通知》、《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请示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开发区和城镇建设占用耕地撂荒的通知》精神,把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作为土地管理部门的首要工作,常抓不懈。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严格控制建设占地规模,特别是严格控制占用高产粮田、菜地,坚持“节流”、“开源”并举,今年全国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40万亩以内,开发复垦土地要达到670万亩以上,其中耕地400万亩以上。

    依法严格治理土地。积极争取各级人大支持,认真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违背土地统一管理和“一支笔”批地原则的各种问题,限期予以纠正。重点纠正违法用地、越权批地、层层下放审批权限问题。加强开发区用地管理,设立开发区要从实际出发,尽量以旧城为依托进行连片开发,严格按项目审批土地,无项目、无资金、无效益的一律不批准用地。

    加强建设用地计划、规划管理。首先编制好建设用地计划。开发区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都要纳入计划管理严格按计划用地。同时,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进度。今年重点编制全国55个开放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结合做好耕地保护规划,使其尽快在土地有偿使用和开发区建设中起到调控作用。

    认真抓好土地复垦工作。加强开发复垦的规范化管理,增加可利用土地的数量。

加强建设用地的全程管理,严格把好建设用地的审查、审批、验收关。抓紧编制国家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和乡镇企业用地定额指标,为用地审批提供科学依据。

 

   二、全面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尽快建立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进一步培育规范土地市场。

 

    认真贯彻国务院第5556号令和《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培育规范土地市场,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

    扩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对经营性用地,原则上要实行出让、转让的制度,并主要采取招标、拍卖的形式。加强宏观管理,充分发挥土地供应计划的调控作用,集中垄断土地出让市场,规范放开土地转让市场。合理确定地价,根据国家确定的产业政策,对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在地价上给予适当优惠;对非经营性用地,仍按行政划拨的有关政策管理。

    加强行政划拨用地的管理。本着“正确引导、依法管理、促进流通、培育市场”的指导思想,统筹安排,认真实施。清理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要推动工作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促使本地区土地市场尽快健康发育;工作进展不够顺利的地区,要消除阻力,使工作取得突破;工作尚未开展的地区,要尽快制定试点方案,抓紧实施。

    大力推进乡镇企业用地有偿使用、全面实行农村宅地基地有偿使用。没有试点的地区,要尽快试点;已经试点的地区,要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条件成熟的地方,全面推开。开放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改革的步子要迈得大一些。同时,做好国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及股份制企业试点中土地资产的清理评估工作。适应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尽快建立土地估价、土地咨询、土地仲裁等中介机构。

 

   三、深化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巩固和完善城乡土地统管体制。

 

    要积极配合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巩固和完善全国土地、城乡地政统一管理体制。要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加强土地管理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保持一个强有力的土地管理机构,一支相应数量和素质的土地管理干部队伍;保持政策、法规和管理职能的连续性、稳定性、机构改革要有利于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特别是要有利于保护耕地。为此,必须坚持全国土地、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和用地与管地分开、增强制约机制的原则,积极推广土地管理“五统一”模式,切实保证统管职能到位,做到征用、回收土地统一;划拨、出让土地统一;以土地产权管理为核心的地籍管理统一;土地评等估价统一和土地规划、计划、执法等统一。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拟定乡镇土地管理机构编制方案,稳定基层队伍。同时,切实转变职能,加强宏观管理,积极提供服务。

 

   四、围绕保护土地资源,建立土地市场,大力加强业务基础建设。

 

    第一、切实抓好地籍管理工作。加强产权管理,加快初始地籍工作步伐,加强和完善土地变更登记制度。做好土地分等定级和估价工作,尽快制定估价规程,从宏观上建立科学的地价体系和地价标准。推进土地详查和耕地普查工作,着手国家级汇总的准备。做好清产核资中土地资产的清理工作,抓紧地籍信息系统的建设。

    第二,加强政策研究和立法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加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乡()企业用地有偿使用,集体土地转让、出租、入股和企业兼并、破产及股份制企业中的土地资产管理等政策。从而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加强集体土地管理。强化立法工作,尽快颁布《耕地保护条例》、《土地登记条例》,着手拟定《土地估价办法》等法规。

    第三,强化土地监察工作。要增强力量,健全网络,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权威,建立良好的土地使用秩序。探索和建立土地市场的监督机制,加快对土地市场和土地使用权自发交易的清理,做好土地市场清理后的处理工作。全面推进“三无”乡镇建设,减少违法用地数量。继续抓好土地管理信访工作,大力压减进京访越级访和集体访。

    第四,加强综合计划、统计和财务工作。不断完善计划、统计、财务工作体系,掌握土地市场信息,做好综合统计半年报的汇总,提高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继续开拓资金和物资渠道,完成土地管理系统“会计科目和会计制度”的试行方案。做好全系统会计报表的汇总,建立决算报表制度。

    第五,努力提高土地管理科研水平,搞好土地科技推广、转让工作。办好土地管理新技术示范基地,探索土地管理现代化的途径。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学习推广先进管理经验。有计划地搞好办公自动化建设。

    第六,加强土地管理史编研和档案工作。土地管理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在重视开展这一工作,搞好规划,抓好实施。继续抓好综合档案室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应成立土地管理档案馆,按时完成土地管理档案分类工作,使档案工作尽快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

    继续办好土地管理综合试验区,切实抓出成效。

 

   五、大力加强土地管理宣传工作,提高宣传层次、质量和针对性。

 

    今年土地管理宣传工作的主题是“土地与经济”。继续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宣传土地基本国情和基本国策。重点宣传土地管理工作在调控经济、调控市场、保证总需求与总供给基本平衡的重要作用;宣传土地统一管理体制在贯彻基本国策,建立市场经济,增加中央宏观调控的优越性;宣传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社会、经济效益。尽快组织理论工作者就一些热点问题、亟待研究的问题撰写有质量、有影响的土地管理理论文章,组织新闻工作者围绕中心工作经常进行专题采访和报道。充分利用全国“土地日”,集中力量,深入宣传,大造舆论,为深化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认真落实“二五”普法任务,提高教育效果。

 

   六、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有组织、有计划地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提高广大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增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一百年不动摇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解放思想,立志改革,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建功立业。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

    继续有计划地抓好普通教育和土地管理人员岗位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全面推进岗位培训,在土地管理系统开展成人教育考试,重点抓好对土地定级估价、土地市场管理等急需专业人员的培训,并注意在实践中锻炼干部,逐步培养自己的专家队伍。

    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积极主动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来源:法规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