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管理局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议精神的通知
[1994]国土[办]字第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于1994年6月8日至11日在江苏省吴江市召开了全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乔石委员长对召开这次会议作了重要批示,温家宝、任建新、罗干等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要求中央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业务范围,积极参与我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会议要求,我局专门作了研究和部署,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集中整治农村社会治安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需要有良好的社会治安和稳定的社会环境。农村的长期稳定是保持全国稳定的基础,农村的社会治安问题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必须下大力气抓好农村治安的综合治理。这次中央部署的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集中一个时期,除对车匪路霸、抢劫、盗窃、走私贩毒等各种犯罪分子的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进行重点整治、集中打击外,还要靠思想的、政治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各种手段,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农村治安状况的好转,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农村经济的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的加强和基层组织的健全与巩固。农村经济状况的好坏,农民的收入水平如何,对于农村治安的好转及至整个农村的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土地管理方面,要采取措施,将那些容易引起单位、个人之间纠纷的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要把这项工作视为综合治理的组成部分,按照本地区党委和政府的统一安排,积极做好工作。
二、积极调处农村重大土地纠纷案件
农村的社会治安问题,是当前农村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在土地问题上,有的地区因盲目兴建开发区而撂荒耕地,圈占耕地建集贸市场,有的地方有法不依,未征先用、未批先用、越权审批土地,有的地方征地补偿标准偏低且不落实,甚至任意挪用征地款,有的村民组织出租、买卖集体土地,有的农村干部超标准占用宅基地以及因历史原因形成的相邻集体之间土地权属不清,用地手续不完备(无批准用地手续或手续不全)等,土地纠纷时有发生。如果管理工作跟不上,对纠纷调处不及时,就容易加剧矛盾,甚至酿成治安事件和群体性械斗。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调解、疏导土地纠纷,缓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要主动配合人民法院或成立联合土地法庭,有重点地妥善地解决城市郊区、农村中的重大土地纠纷案件。
三、进一步加强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
减少土地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安定,是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成立后,土地管理工作得到加强。但是,由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实行土地分管体制,土地管理各项工作出现“断层”现象,特别是各单位使用的土地缺少现场指界、埋设界标、实地勘丈等必经的程序,致使土地四至、界址不清,面积不够准确,历史遗留下来的用地矛盾没有解决。加之最近几年,横向多部门批地、纵向越权批地等违法现象,使土地权属不清、界址不明、纠纷不断出现,既妨碍经济建设,又影响社会安定。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继续完善土地统管体制,健全土地统管机构,强化乡级土地管理所职能,巩固完善土地执法监察网络,加强执法手段。本着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对违法占地、越权批地、多头批地、化整为零、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问题,要坚决查处,予以纠正。同时要看到,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解决土地纠纷是问题发生后的工作,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努力将这些问题尽可能地解决在萌芽之中。因此,必须加强依法严格土地审批制度,抓好农村土地的地籍调查、登记发证工作。要改革、完善征地制度,推行和完善政府统一征地、费用包干制度。使征地工作既能充分老虑农民的切身利益,又有通过积极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要积极配合农政部门做好行政区域的勘界工作,从根本上解决边界纠纷。
四、切实加强对集体非农业用地的管理
最近几年,集体非农业用地自发交易已形成一定程度的市场,这种自发交易已涉及到相当复杂的农村土地政策问题。这个问题处理得当与否,不仅关系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关系整个国家社会的安定。根据一些地方的实践,实行“转权让利、统一出让”政策,能够较好地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转让者与国家在土地收益上的分配关系,有效地保护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有条件的地区,特别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城乡结合部,对农村建设用地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办法。结合村镇建设规划,乡镇企业用地可以集中连片开发,农民住房可统一建设。各类建设要尽量占用荒地、废弃地、空闲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并要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五、继续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会同农业等部门,加快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步伐,制定保护办法,把优质高产农田和菜田保护起来,保证“米袋子”、“菜篮子”工作。要结合“二五”普法教育,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宣传“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农业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有效利用,保证农业基础地位。
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