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局关于加强
土地管理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1995]国土[办]字第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土地管理政务信息是全国土地管理重大决策、工作动态、重要事件的反映,是国家和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科学管理、决策的依据和参考。几年来,随着土地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土地管理政务信息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沟通左右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已经成为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去年召开的全国土地管理办公室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综合政务信息工作是办公室的中心工作,必须抓住综合政务信息这个龙头带动其他工作的开展。福建、河南、浙江、甘肃、黑龙江、陕西、四川、湖南、河北等地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采取措施狠抓政务信息工作,取得很大进展。但总的来看,全国土地管理政务信息工作还存在着信息网络不健全,信息机构、人员不明确,信息制度不完善,报送信息不能做到准确、及时、全面,报“喜”不报“优”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充分发挥土地管理政务信息作用,更好地为领导和基层服务,特提出加强土地管理政务信息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 提高认识,把土地管理政务信息工作作为办公室的中心工作。
土地管理是国家赋予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土地、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重要行政管理和执法活动。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土地管理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国家的稳定、改革的成败和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因此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十分重视和关怀。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市场管理制度,管好土地资源与土地资产,必须及时、准确地掌握大量的信息,进行系统综合,科学分析和正确判断土地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因此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认识,把这项工作作为办公室的中心工作切实抓好。要通过信息,了解掌握改革进展和工作情况,真正把政务信息工作作为一种重要管理手段,运用于土地管理工作之中。
二、 采取措施,尽快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政务信息网络。
尽快建立健全信息网络,这是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信息网络由国家、省(区、市)、地(市)、县(市)、乡(镇)五级组成。国家级政务信息网络由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为主组成,辅之一些工作较好的地、市、县。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要做到:
(一)有专门的机构、人员负责信息工作,并形成网络。各省(区、市)要选择3名、计划单列市选择2名、省会城市选择1名综合素质较好的同志作为国家土地管理局的政务信息员。同时各省(区、市)要3选择至5个工作较好的地(市)、县(区)作为国家土地管理局的信息联系点,并确定一名信息员。请各地于6月底以前将信息工作的机构、领导、确定的信息员及联系点等情况报送国家土地管理局办公室综合处(附政务信息机构、人员登记表和地(市)、县(区)信息联系点推荐表。联系电话(010)8350561-3144,传真:8322273)。国家土地管理局将在此基础上,将信息机构、人员登记备案。
(二)及时报送信息。信息员要及时向国家局《土地管理信息》、《中国地政》报送高质量的信息,每月至少2条。报送的信息要准确、全面、精炼。报送的主要内容是各地制定的土地管理法规、政策,省(区、市)领导对土地管理工作的指示,对工作的部署、总结以及工作中出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热点问题等。
(三)建立日常的信息业务联系。国家土地管理局将定期通报采用各地信息情况,并下发信息报送要点。各地要及时反映信息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建立日常的信息业务联系,共同促进信息工作的开展。
三、健全制度、使信息工作不断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一套科学的政务信息管理制度。一是政务信息编发制度。包括信息的收集、编辑、审核、发送等环节。分清信息内容的重要、紧急程度,区别处理,以免延误。二是政务信息专报制度。重要的信息要向国家土地管理局专报。对漏报、瞒报现象要批评和处理。三是政务信息员培训制度。国家土地管理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信息员进行培训,各地也要注意培训信息员,各大区要建立信息的定期联系制度,交流经验,研究问题,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员素质,促进信息工作上水平。四是奖励制度。国家土地管理局将定期对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评比,表彰优秀政务信息员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四、加强领导,为信息工作深入开展创造条件。
争取用一、二年的时间将土地管理政务信息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的轨道,加强领导是关键。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部署和组织信息工作,定期检查。要在人力和财力上给予支持,改善信息处理、传输条件,增加新设备,进一步实现信息处理现代化。各级领导要在政治、思想、日常工作上关心信息工作人员,培养他们的参政意识,创造条件让做信息工作的同志多看一些文件、资料,多参加会议,多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理论水平,保证政务信息工作作用的充分发挥。
国家土地管理局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