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管理局
关于印发土地管理系统开展法治
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1996]国土[宣]字第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在全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根据全国普法办的统一要求,在各级普法主管机关的直接指导及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我系统较好地完成了“二五”普法任务,得到司法部肯定。
按照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精神,结合系统实际,并在福州宣传工作座谈会上征求意见,制定了《土地管理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确定四川宜宾、湖北武汉、江苏南京、浙江杭州为“三五”普法试点先行单位。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望各地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计划,切实抓好试点和实施。
附件:一、土地管理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
二、国家土地管理局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名单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一
土地管理系统开展法治
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土地管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指示,通过一手抓系统内干部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一手抓全社会的土地法治宣传教育,坚持土地法治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相结合,为全面推进土地管理的依法治理,为促进土地管理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的两个根本转变,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这一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基本目标
1、通过对全体土地管理干部继续深入开展以宪法、基本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和土地管理专业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土地管理干部的法律素养及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2、通过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全社会的土地法治意识。
3、通过系统内外的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努力做到学用结合,加强土地法治建设,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理论,提高土地管理干部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修养,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自觉性。
2、深入学习宪法和与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及土地管理专业法律、法规。提高土地管理干部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规范自身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在全社会继续开展以《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土地复垦规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土地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专业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依法合理用地的意识和切实保护耕地的自觉性。
4、及时加强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
三、对象与要求
(一)对象
1、面向系统内部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各级土地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和有土地审批权、执法检查权的土地行政干部。
2、面向全社会,重点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用地大户单位负责人。
(二)要求
1、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市)级以上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要熟悉土地法律和规章,明确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能,做到依法批地,依法管地。
2、土地管理行政和执法人员,要掌握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肃法纪,依法办事。有土地审批权和执法检查权的岗位要进行上岗前的法律培训。
3、用地单位负责人,要通过接受土地法治宣传教育,自觉维护土地公有制,自觉珍惜和保护土地资源;做到依法用地、依法经营,自觉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自觉办理用地和登记手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大中专院校学生和中小学生,要通过土地法治宣传教育,树立土地的国情、国策、国法观念,达到“五知”:一知我国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国情;二知江泽民总书记指示:“保护耕地是事关社会主义建设全局的大事”,“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三知李鹏总理题词:“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四知土地管理有了法,建设用地要依法;对违法用地要揭发和处罚;五知宣传土地国情、国策、国法是自己应尽的义务。
四、方法与步骤
(一)方法
1、坚持面授教育
(1)建立领导干部、机关干部学法治度。采取上课、专题讲座、研讨班等多种形式,举办领导干部法治学习班;各级党组、党委学习中心组、机关干部要形成学法日制度。“三五”法治宣教规划内容要纳入土地管理改革市长研讨班、全国地(市)级土地管理局长党校培训班内容。
(2)建立法律培训制度。土地管理部门的各类培训都必须有普法内容。公务员培训和各类人员岗位培训应把法律知识作为必学内容。
2、分级负责,分类指导
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省级土地管理“三五”普法工作骨干的培训,地方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及下一级土地管理部门法治宣传工作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培训。
根据规划和年度计划,针对不同岗位特点,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和方式。
3、组织好土地法治宣传活动
(1)深入贯彻中宣部与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宣传的通知精神,将土地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宣传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与司法、教育、计生、环保等部门加强配合,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整体效益。
(2)将土地法治宣传教育与全国土地日的宣传紧密结合,根据不同对象确定不同重点:对农村要强调保护耕地;对城市要强化依法用地,集约利用土地。
(3)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搞好土地法治新闻舆论宣传。
(二)步骤
1、实施方案
1996年为准备发动阶段。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抓好“六落实”制定本级五年规划;建立法治宣传教育机构和队伍;完成思想发动;确定和组织试点;落实指定教材;抓好骨干培训。被确定为试点的单位,明年上半年要达到上述要求。国家局直接抓地、县级部门试点各2个;省局抓2至3个地、县级部门试点。
1997至1999年为实施阶段。1997年要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以点带面,全面展开。1998至1999年,全系统要逐步落实规划的要求,加强检查指导。
2000年为总结验收阶段。搞好补课和考核验收工作。总结验收按国家土地管理局的统一要求,逐级组织进行,最迟于8月底前结束。
2、检查验收标准。
(1)“六有”:有规划和实施计划;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稳定的骨干队伍;有指定的教材;有典型的工作经验;有明显的工作成效,重点是依法行政的办事制度和管理统一取得明显进步。
(2)单位验收合格率打到95%以上,重点对象参加法治宣传教育学习并考核合格的人数达到95%。
(3)土地管理工作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土地违法案件逐年下降,结案率逐年上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各级法治宣教领导小组,把系统“三五”法治宣教工作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真正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科技宣教司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本系统“三五”法治宣教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写土地管理专业法指定教材;组织队伍培训骨干;对本系统执行规划和开展依法治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交流和总结验收。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健全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接受上级法治宣传办公室指导。县、市以上土地管理部门要配备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抓好基层法治宣教骨干的选拔和培训。各级领导应为法治宣传教育人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二)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土地管理“九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配备专人。
(三)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
要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及时将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及实施进展情况报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和当地主管机关。统编教材要人手一册。土地管理专业法治宣教教材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编写,作为土地系统干部、职工必读本。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要尽可能保证法治宣传教育所需的专项经费。
附件二
国家土地管理局
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 元(国家土地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小华(科技宣教司司长)
成 员:樊志全(办公室 副主任)
束克欣(计财司 副司长)
甘藏春(政监司 副司长)
向洪宜(地籍司 副司长)
彭德福(规划司 副司长)
张乃贵(用地司 副司长)
周乃平(宣教司 副司长)
崔 岩(外事司 副司长)
范庆云(人事司 司长)
周勇武(机关纪检委副书记)
程 烨(规划院 副院长)
姚 宏(地产咨询中心副主任)
陈顺增(土地报社 副社长)
傅长全(大地出版社总编)
骆岳山(教育培训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法治宣教办公室,周乃平兼任法治宣教办主任。办公室设在科技宣教司,由宣传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联系人:龙兵 丁志如
电话:(010)62174302 62173377--3289